海报新闻记者报道,近日,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。宁波口腔医院集团象山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用氧气、过期一次性吸氧管等违法行为,被给予警告、没收过期医疗器械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处罚决定书显示,2025年9月5日,执法人员在对该医院检查时发现,该院急救用的一瓶医用氧气和4根一次性氧气管已过期。其中,氧气氧气批准文号为“国家药品批准文号H33022687”,生产批号为231102-1,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日,有效期一年。 2023年11月2日从宁波某公司采购,进货价70元/瓶;一次性鼻烟氧气注册证编号为“苏机号”。经查,上述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主要用于医院应对突发事件,未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。该医院自开业以来未发生过任何紧急情况,不存在非法收入。按照购买价格计算,涉案医用氧气价值70元,过期鼻氧管价值8.8元,两者均不足值得注意的是,医院内没有备用医用氧气和一次性鼻氧插管,且在2025年1月至6月的维修过程中,没有对必要时进行足够的急救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记录,此外,医院的急救车辆被封存和记录。2025年6月从未重新开放,也没有涉及使用医用氧气的记录。执法部门指出,医院使用过期药品,构成使用劣质药品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相关规定;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反《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的;医院未按照规定维护药品、检查、维护医疗器械也违反了相关监管要求。鉴于涉案产品来源合法、过期未使用、无不良后果,鼻氧管风险低、体积小、成本低,且医院无类似犯罪记录并积极配合调查,如实告知事实,法制部门刑部决定减轻处罚。最终,该医院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并受到三项行政处罚:一是警告;二、没收密封一次性鼻氧插管4根;三是罚款一万元。处罚决定书明确规定,医院必须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处罚义务。公开资料显示,宁波口腔医院集团象山医院隶属于宁波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,集团成立于2005年12月27日,法定代表人陈丹鹏,注册资本600万元。是A股上市公司同策医疗(股票代码:600763.sh)的成员公司。经过多年的发展,集团已在宁波及周边地区设立了多家分公司和门诊部,其中包括:恩南、北仑、镇海、象山、慈溪、余姚等,形成连锁经营网络。